□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 荣
□ 见习记者 李文茜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大鹏法庭(环境资源法庭)坐落在风光旖旎的大鹏湾畔,2020年6月5日揭牌以来,充分发挥专业司法审判优势,严厉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守护绿水青山。
2018年6月,深圳某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员工杨某,非法陆续向属于大鹏湾水系的土洋河倾倒废弃化工原料,造成土洋河水质和水生态系统损害。
2021年6月17日,这起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宣判,大鹏法庭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别样”的和解协议:涉案公司支付25万元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委托广东海洋大学深圳研究院以种植珊瑚的替代性措施修复所损环境。
“环境污染不能形成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思维定式。此次以种植珊瑚作为替代性修复方式,也是强化企业和公众的社会责任,维护环境公共利益,树立环境有价、损害担责鲜明导向。”大鹏法庭法官郑则川介绍说。
据悉,这是深圳市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项目的典型案件,对于大鹏新区乃至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推广和完善具有积极意义。目前,大鹏湾海域已经种植了上千株珊瑚。
近日,在搜索引擎上输入金刚鹦鹉、豹纹陆龟等关键词,一条黄底红字的“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示语即刻出现,而“收购野山鸡”等词条则被系统自动拦截。此前,网络社区一度成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隐秘角落”,这些转变的背后,源于大鹏法庭一份保护野生动物司法建议书。
2020年2月,在罗湖区笋岗村,胡某将在网上收购的鹦鹉转手出售。大鹏法庭法官黄俊审理此案时发现,胡某通过微信向他人非法购得鹦鹉后,再在网络社区发布信息联系买家从中牟利。因犯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胡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这样的情形并非个案,仅2020年就涉及几十名被告人。”黄俊发现,多数被告人将论坛、网络社区、短视频平台等作为信息传播和交易的途径,普通网民尤其是青少年对于买卖受保护珍稀动物的刑事违法性认知较为模糊,如果通过网络搜索进入此类平台,走向犯罪的危险性较高。
2021年3月,大鹏法庭率先向某搜索公司发出“联手打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的司法建议书,建议对可能侵害野生动物的非法交易行为作出警示,加强对违规内容的审查,并开展主题公益普法宣传。收到司法建议书后,该公司删除违规网帖3万余条,对175组涉野生动物关键词进行拦截,封禁15个违规账号并移送公安机关。
来源: 法治日报——法制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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