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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龙岗区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龙岗区委批准,龙岗区纪委监委对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旭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杨旭光丧失理想信念,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礼品,借用管理服务对象车辆;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清扫保洁项目招投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杨旭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龙岗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龙岗区委批准,决定给予杨旭光开除党籍处分,由龙岗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原标题《深圳市龙岗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旭光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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